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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改名字嗎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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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改名字嗎兒童

可以。變更姓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改名須知

1、未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稽核批准後,辦理變更;

2、已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幹部履歷表或招工表並由單位核實籤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籤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4、父母離異後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①十六週歲以上未滿十八週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