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城市快速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的通知》要求,建設地鐵必須符合四個條件。
1、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在100億元以上。
2、國內生產總值達到1000億元以上。
3、城市總人口超過700萬,城區人口在300萬人以上。
4、規劃線路的客流規模達到單向高峰每小時3萬人以上。
另外,對經濟條件較好,交通擁堵問題比較嚴重的特大城市,其城軌交通專案予以優先支援。原則上,城軌交通專案的資本金須達到總投資的40%以上。對社會保障資金有較大缺口、欠發教師及公務員工資、政府投資專案在建規模過大,與其籌資能力明顯不適應的城市,其城軌交通專案不予批准。對國產化率達不到70%的專案不予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