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警時要講清著火單位所在區縣、街道門牌號。
2、要說清是什麼東西著火和火勢大小,以便消防部門調出相應的消防車輛。
3、說清楚報警人的姓名和使用的電話號碼。
4、要注意聽清消防隊的詢問,正確簡潔地予以回答,待對方明確說明可以結束通話電話時,方可結束通話電話。
火災是指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新的標準中,將火災定義為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在各種災害中,火災是最經常、最普遍地威脅公眾安全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災害之一。
根據2007年6月26日公安部下發的《關於調整火災等級標準的通知》, 新的火災等級標準由原來的特大火災、重大火災、一般火災三個等級調整為特別重大火災、重大火災、較大火災和一般火災四個等級
特別重大火災: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重大火災: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較大火災: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一般火災: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注: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