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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教師資格證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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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教師資格證的辦理

內蒙古教師資格證的辦理流程:

1、準備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

2、帶好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學歷證書原件和影印件,戶籍證明,體檢合格證明,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影印件,教育學、心理學學習成績證明;

3、申請人向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上述材料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無誤後,將通知申請人面試和試講的具體時間;

5、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之內,做出是否通過認定的意見並通知申請人;

6、申請人經認定取得教師資格,應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通知的時間內領取教師資格證書,並由個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