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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證人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宣告;
2、持證人持遺失宣告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書面補發申請;
3、原發證機關稽核後予以補發。
補辦教師資格證書所需材料:
1、補辦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面申請。
2、本人檔案中存放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原件和影印件。
3、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宣告,內容包括:姓名、教師資格證號等。
4、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張。
5、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1份,要求有身份證號碼、姓名等資訊變更的,需發證機構或戶籍管理機構出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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