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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師資格證書遺失者可以按以下程式辦理補發申請:
1、持證人先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宣告。
2、持證人持遺失宣告、教師資格證編號、照片、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書面補發申請,
3、持證人等待原發證機關稽核後予以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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