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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證丟失後的補辦流程:
1、個人向原發證機關提出補辦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面申請。
2、本人檔案中存放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
3、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宣告(內容包括:姓名、教師資格證號等)。
4、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張。
5、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1份(身份證號碼、姓名等資訊變更的,需發證機構或戶籍管理機構出據證明)。
法律依據:
《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定》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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