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丟失後的補辦流程:
1、個人向原發證機關提出補辦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面申請。
2、本人檔案中存放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
3、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宣告(內容包括:姓名、教師資格證號等)。
4、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張。
5、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1份(身份證號碼、姓名等資訊變更的,需發證機構或戶籍管理機構出據證明)。
二、教師資格證補辦注意事項:
1、國中以下教師資格證在區縣教委(教育局)人事科辦理,高中以上教師資格證在市教委人事處辦理。
2、如委託他人辦理,需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3、證件照必須是正面免冠照,清晰可辨,不能是藝術照、大頭照、側面照等,否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