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沒收保證金的救濟途徑是:
1、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五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一次。
2、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核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或者變更沒收保證金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取保候審沒收保證金的救濟途徑是:
1、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五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一次。
2、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核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或者變更沒收保證金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