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趣味科普網>經驗>

公安傳喚最長時間

經驗 閱讀(2.56W)

公安傳喚最長時間

公安傳喚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