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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本人去。
從法律上來講,並無相關規定明確要求殘疾人親自辦理,那麼就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但是殘疾類別、等級的認定終究還是要對殘疾人本人作出認定或委託醫院檢查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七條,縣級殘聯負責殘疾人證的申辦受理、核發管理等工作。
縣級殘聯按照省級衛生計生委和殘聯指定的醫院或專業機構作出的殘疾類別和殘疾等級評定結論,核發殘疾人證,並負責辦證原始檔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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