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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婚姻登記的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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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婚姻登記的程式是什麼

辦理婚姻登記的程式如下:

1、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當事人結婚申請後,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對於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