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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登記的程式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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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登記的程式怎麼走

離婚登記的程式是: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籤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願,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