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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程式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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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程式怎麼走

如果是協議離婚按下列程式進行:

(1)準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一份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必須包括雙方是自願離婚和對子女的撫養、財產以及債務等事項協商一致。

(2)申請受理。男女雙方需拿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書面離婚協議等材料親自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3)冷靜期。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所謂的“30天冷靜期”。

(4)審查和發證。如果30天滿了,自第31天開始至第60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去申請領離婚證。

如果是訴訟離婚按下列程式進行:

1、想離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法院決定是否受理;

3、法院決定受理的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答辯;

4、法院安排調解;

5、調解無效開庭審理;

6、法院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