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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訴離婚程式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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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訴離婚程式怎麼走

起訴離婚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委託法定代理人通過法律手段結束婚姻關係的行為。首先向原告住所地的管轄法院提起訴訟;接著起草起訴狀,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再由法院決定是否受理案件。法院受理案件後,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然後法院排期並向雙方傳送傳票。雙方可委託律師代理訴訟,參與開庭審理。最後法院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