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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第二次起訴程式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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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第二次起訴程式怎麼走

離婚第二次起訴程式參照第一次起訴離婚的程式。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審理的上訴案件,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式。包括: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書、由法院審理立案、等待開庭審理、參加庭審、等待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除依照本章規定外,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式。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除依照本章規定外,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