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涉外婚姻財產轉移的方法有如下幾點:
1、首先要明確夫妻對財產處理法律許可權;
2、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婚前協議;
3、進行訴訟保全和訴前保全;
4、"先下手為強"。這也是一種辦法,即把相關的證件甚至實物先拿到手。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