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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間已轉移財產是否應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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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間已轉移財產是否應予分割

應當分割。對於婚姻期間轉移財產,給配偶一方造成損失的,無過錯方在離婚時可在主張財產分割時多分,或者追回被轉移財產。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具有平等的處理權,一方不得未經對方允許擅自轉移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7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