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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法院起訴離婚程式是:
(一)原告起訴階段:原告向法院遞交一份起訴書、副本和一些相關的證據;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等進行相關審查,看下受不受理,是否立案。
(二)被告答辯階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天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同時要告知被告作出一份書面的答辯;
(三)開庭審理階段:雙方對提交的證據進行辯論和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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