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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會通知,具體開庭時間法院會以傳票或者其他形式進行通知。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36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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