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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訴。到相應的部門進行投訴。
2、協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
3、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
4、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
5、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2條規定: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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