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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憲法的法治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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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憲法的法治格言

大海和陸地服從宇宙,而人類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轄。

當秩序成了混亂的時候,就不得不用混亂來維持秩序,拯救法律了。

極端的法規,就是極端的不公。

法無授權不得為,法無禁止不得罰。

法律是為了保護無辜而制定的。

人們嘴上掛著的法律,其真實含義是財富。

石以砥焉,化鈍為利;法以砥焉,化愚為智。

法律總是把全民的安全置於個人的安全之上。

法律規定的懲罰不是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強制,一部分靠榜樣的效力。

人類受制於法律,法律受制於情理。

法立於上則俗成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