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量程超過70度的溫度計測量水溫即可驗證水是六十度。如果沒有溫度計來做測量的話,只能夠大致的判斷。具體判斷方法如下:
1、用手體驗法。
人體手的溫度大約為30攝氏度左右,水溫大致在40攝氏度左右,伸進入水中的手會感覺溫暖,但是當水溫超過45攝氏度,就能感覺燙手了。
2、觀察法。
如果鍋(或其他器皿繼續加溫中)內的底部還沒有小氣泡產生,此時的水溫大致在60攝氏度左右,如果有氣泡產生了,還很小,則水溫大致在70攝氏度左右。
3、品嚐法。
判斷水溫在50度左右,除了手感外,還可以口嘗。
口感臨界燙但還不燙時,能夠入口時,說明水的溫度在70攝氏度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