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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有以下區別:
(1)擔保物的種類不同。
(2)是否轉移佔有權不同。
(3)公示方法和合同生效時間不同。
(4)能否重複設定擔保權不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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