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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點算擾民可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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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點算擾民可以報警

晚上22點到早上6點算擾民可以報警。

【法律依據】

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

(二)“噪聲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四)“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五)“機動車輛”是指汽車和摩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