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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幾點算擾民可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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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幾點算擾民可以報警

擾民是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

1、一類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鐘的就是擾民了,屬於噪音汙染。

如果出現了在這些範疇之內的行為就是擾民。

2、小區裡裝修時間12時至14時、19時至次日7時才是不擾民。每個省份規定的時間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異,居民正常休息時間內操作算擾民。

容許裝修的時間集中在7時到12時,14時到19時。

3、晚11點到次日早7點,分貝高於80分貝,即為擾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三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

(二)噪聲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四)夜間是指晚22點至晨6點之間的期間。

(五)機動車輛是指汽車和摩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