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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事滋事罪對方輕微傷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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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事滋事罪對方輕微傷怎麼判

我國刑法及其司法解釋並沒有規定尋釁滋事造成對方輕微傷的具體量刑情節,刑法司法解釋規定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應予立案追訴。行為人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的,判處管制、拘役或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致人輕微傷具體怎麼判刑,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案情作出生效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七條[尋釁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