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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築總平面圖上的已建和擬建的地上和地上的一切建築以及其他設施的位置和尺寸;
2、測量放線標樁的位置,地形等高線和土方取棄場地;
3、自行起重機械開行路線,軌道佈置和固定式垂直運輸裝置位置;
4、各種加工廠、攪拌站、材料、加工半成品、構件、機具的倉庫或堆場;
5、生產和生活性福利設施的佈置;
6、場內道路的佈置和引入的鐵路、公路和航道位置;
7、臨時給水排水管道、供電線路、蒸汽及壓縮空氣管道等佈置;
8、一切安全及消防設施的佈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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