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能直接指令施工單位停工。監理髮停工指令應向業主申請。實際操作中一般是通過業主方的。
工程監理職責:
1、 主持編寫專案監理規劃、審批專案監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管理專案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2、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並提出審查意見;
3、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專案的進展情況可進行監理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4、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專案監理機構的檔案和指令;
5、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6、 稽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