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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沒有權利不讓員工辭職,員工要辭職只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就可以,不讓辭職的行為是犯法的,如果公司不讓辭職,可以聯絡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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