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考駕照不需要暫住證。
2016年4月1日開始實行的新修改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按規定填寫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二)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原件;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影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影印件;
(四)機動車駕駛證原件;
(五)機動車駕駛人相片3張。
駕駛人在戶籍地以外的地方辦理駕駛證換證業務,不需要提交居住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