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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無犯罪記錄證明由學生所在學校的保衛部負責開具證明,證明其在校工作、學習期間未受過校紀處分,未受過治安管理處罰,沒有刑事犯罪記錄,並由該學校分管學生工作的相關負責人簽字、蓋公章。如需開具公安機關證明的,再攜學校保衛部開具的“無犯罪證明”、戶籍證件前往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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