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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犯罪犯罪記錄證明,是公安機關的日常工作。依法應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無犯罪記錄證明”的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持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到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該公安機關根據掌握的情況為申請人出具是否受過刑事處分的證明;
2、申請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持公安機關出具的上述證明材料到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是否受過刑事處分的公證書。
各地可能有稍微偏差,流程和辦理出證時間不一樣,最好諮詢一下當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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