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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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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條件

“新三板”市場特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為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

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三板市場起源於2001年“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早承接兩網公司和退市公司,稱為“舊三板”。

新三板上市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範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