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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
(1)本人有效的身份證(可為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2)本人有效的戶口證件(戶口本、集體戶口本人頁、戶籍證明原件);
(3)結婚證或結婚登記查檔證明;
(4)離婚協議書;
(5)離婚登記照片。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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