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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婚姻協議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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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婚姻協議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跨過婚姻協議離婚需要的材料有:

1、跨國自願離婚可以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

2、需要證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護照或旅行證件。

3、沒有離婚協議,不是在國內辦理的不能辦理。

4、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可以委託律師在國內起訴離婚,具體需要辦理公證委託手續。

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關係適用法》第二十六條,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