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併購的先決條件:
(1)適當謹慎程式;
(2)董事會批准檔案;
(3)股東批准檔案;
(4)法律要求的審批(國內與海外);
(5)稅款清結;
(6)特別合同和許可。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171條:“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手柄,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公司併購的先決條件:
(1)適當謹慎程式;
(2)董事會批准檔案;
(3)股東批准檔案;
(4)法律要求的審批(國內與海外);
(5)稅款清結;
(6)特別合同和許可。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171條:“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手柄,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