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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實務中家暴往往難以被認定,因為缺乏證據。因此發生家暴時受害一方應及時報警並要求驗傷,保留證據以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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