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擬寫離婚協議書
1、應詳細、準確填寫夫妻雙方的有關身份資料。
2、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原因應作出簡要表述。
3、離婚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共同財產分割、個人財產處理和子女撫養權等,該部分內容是離婚協議的核心內容,應作出詳細的約定。
二、儘量不要讓親友參加協議離婚的過程
三、提前弄清辦理離婚登記的時間和所需的證件
四、對婚姻登記機關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五、協議離婚存在的法律風險
1、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不具備強制執行力。
2、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可能會隱藏有後患。
3、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式上有反悔的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76條規定: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