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現消費政策,調整產業結構。如為了調節特殊消費,將摩托車、小汽車、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列入徵稅範圍;為了節約一次效能源,限制過量消費,將汽油柴油等油品列入徵稅範圍。
二、正確引導消費,抑制超前消費。目前只對目前屬於奢侈品或超前消費的物品以及其他非基本生活品徵收消費稅,增加購買者(消費者)的負擔,適當抑制高水平或超前的消費。
三、穩定財政收入,保持原有負擔。通過徵收消費稅,把實行增值稅後由於降低稅負而可能減少的稅收收入徵收上來,基本保持原產品的稅收負擔,並隨著應稅消費品生產和消費的增長,使財政收入也保持穩定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