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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掛失,登報掛失。然後補辦。
註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遺失補辦:
二級註冊建造師因遺失註冊證書、執業印章的,應當向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補辦,並提交下列材料:
1、《二級註冊建造師註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補辦或汙損更換申請表》;
2、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3、省級以上報紙刊登的遺失宣告原件及影印件。
申報程式和材料份數按初始註冊要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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