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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師初始註冊、增項註冊、重新註冊會有10個工作日的公示期,如在公示期內無人提出異議並舉報,那在公示期結束後會予以註冊。
至於何時開始公示,跟單位遞交資料的時間有關,一般都在區、縣建委受理所遞交的資料後後10個工作日內給出書面初審意見,市建委在收到初審意見後10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並作出書面決定,審批結果向社會公告。
變更註冊則不需要公示期,從遞交資料到初審到最終審批每個環節也會縮短到5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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