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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後監護責任怎麼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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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後監護責任怎麼分擔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父母離婚後並不影響其監護關係的成立。但他們之間的責任並不是一種平行責任,而是一種補充性賠償責任,是有先後之分的:

(一)由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獨立承擔責任;

(二)只有在前者不能獨立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另一方才與其共同分擔。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