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中承擔舉證責任的方式是:
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應訴時,可提交證據複製件或複製品,但在交換證據和開庭審理時必須攜帶證據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質證;
2、原告應提供證明夫妻關係已實際消亡的證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有財產的數額、範圍的證據;
3、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