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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承擔商標侵權的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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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承擔商標侵權的舉證責任

商標侵權舉證責任的承擔根據“誰主張、該舉證”的原則,商標侵權的舉證責任在原告。如果被告進行積極抗辨,此時被告應對自己行為承擔證明責任。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