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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可以通過民政局更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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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可以通過民政局更改嗎

離婚協議不可以通過民政局更改。當事人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的,當事人對離婚協議書內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更改;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重新簽訂離婚協議書,必要時可以到公證機關對新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或向法院申請變更離婚協議。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婚姻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