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為了避稅簽訂了兩個價款不一樣的合同,因為該合同中的價格是為了避稅而約定的,雙方當事人不會按照該價款履行。
但是,除了有關價格的條款,其他合同的條款諸如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條款並不存在無效的情形。那麼,該合同除價格外的條款還是有效的。也就是說,該合同屬於部分無效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民法總則》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