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簽訂合同日期的合同有效。合同簽訂日期不是合同的必備條款,也不是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所以,沒有寫明簽訂合同日期的合同只要符合其他必備生效要件就是有效的。
合同必備的生效要件如下: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2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