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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未遂的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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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未遂的認定標準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基於合同詐騙犯罪屬於結果犯,它的犯罪既遂與未遂應以法定的犯罪結果發生與否作為區分標誌。

合同詐騙未得逞,是指犯罪人著手實施詐騙行為,誘騙對方簽訂、履行合同後,尚未能實際騙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我們主張,是否實際獲得對方當事人財物是區分合同詐騙罪既遂與未遂的根本標誌。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