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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自行車、電瓶車限載1名12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並使用固定座椅。
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限載1名12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搭載6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
(三)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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